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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 1095002
84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8、23 條條文及第 16 條條文之附錄
一;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發法字第 10614
010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23 條條文及第 16 條條文之附錄一、附
錄二;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7 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10414
0152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13、2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103
501849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及第 16 條條文之附錄一、附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0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03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 003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13、18~20 條條文;增訂第 4-1、4-2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0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940003
3610 號令發布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六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02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0 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民航局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940003
3610 號令發布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