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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港口檢查協調中心設置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9 年 05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1B000053 號令發
布廢止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交通部(90)交航發字第 00061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際機場、港口聯合檢查協調中心設置辦法;新名稱:國際
機場港口檢查協調中心設置辦法)
     
4.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76)交航發字第 763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62)台財字第 6407 號函修正
發布增列第 2 條第 4 款,原第 4、5、6 款遞改為 5、6、7 款
     
2.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61)台財字 9963 號令核定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
     
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59)台交字第 4717 號令核定
發布全文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