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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20043382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10000928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80085017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50085056 號令修正發布
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3B00002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一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068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離島偏遠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新名稱:離島地區居
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交通部(90)交航字第 00021 號令修正發布
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交通部(88)交航發字第 881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交通部(88)交航發字第 882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