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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62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 1101401
55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9、31、39、40 條條文;增訂第 39-
1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 1091400
81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八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1051400
28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7、21、29、33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10414
00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05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31、4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03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9、13、14、19、31、39~4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02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19、21、31、3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 001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9、12、19、21、33 條條文;並刪除第原第四章章名及第
39~48 條條文;將原第五章調整為第四章原第 49~55 條調整為第 3
9~4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89)企發字第 02051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82)企法字第 091
9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5 條
(原名稱:民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新名稱:民用航空人員體格檢
查標準)
     
4.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76)交航發字第 761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十九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71)企法字第 0362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6 條
     
2.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十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64)企法字第 00199
號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62)企法字第 079
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