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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發布日期: 民國 44 年 10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45010586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3、7、9、11、16、24、38、47~49-7 條條文
及第四章章名;增訂第 30-1、37-1 條條文
(原名稱;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設立規則;新名稱:民用航空人員
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35000942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6、7、9、14、17、18、39、42、46~49、51~53 條條
文;增訂第 49-1~49-7 條條文;刪除第 5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80085064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設立規則;新名稱: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
構設立規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交通部(91)交航發字第 091B00001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日交通部(87)交航發字第 875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79)交航發字第 7906 號令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75)交航發字第 7506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內容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日交通部(69)交航字第 24051 號令修正
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十六日交通部(59)交航字第 593 號令修正發
     
1.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十月一日交通部(44)交發航字第 08093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