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七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 1100061257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1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15002719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5008504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6、9、13、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04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7、1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 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
文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90)交航發字第 0010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