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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90085017 號令、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2055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
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9 條、第 10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
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
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