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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9501445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20、31 條條文及第 10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
三;增訂第 20-1、31-1、31-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85012081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9、17、24、29、32、33、35 條條文及第 10 條條文之附
表一至三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 107980005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 目、第 2 項第 3 款所列屬「海
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
)」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 10598001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9、21、2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45010427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3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25011556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2、34、3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15008404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小船船員管理規則;新名稱: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400850421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3B00010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05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發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