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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11500168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95002594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12、14、34、50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5500486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11、12、14、60、66 條條文及第 9 條條文之附件一
、第 41 條條文之附件二;刪除第 5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00007472 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67 條;除第 6 條第 4 項期限規定,新船自一百年八月九
日修正發布日施行及第 4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自九十九年三月十
七日修正發布後一年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小船檢查規則;新名稱: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90008036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9008501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6、10~12、15、19、31、33、35、40 條條文;刪除第 24 條
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300009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1B00007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83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