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387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4、50、51、54、55、8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941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13、15、17、21、25、27~29、31、50、51、
53、57、60、66、70-1~72、75-1、75-4~75-6、82、84、87、89~92
條條文;增訂第 84-8 條文;並刪除第 30、8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
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3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3、6、25-1~26、42、84、8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38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20611 號令修正公
布第 1~3、6、9、10、12、17、20、45、46、53、77~80、84、90 條
條文;增訂第 10-1、25-1、25-2、75-1~75-7 、84-1~84-7 條條文
及第六章之一章名;刪除第 83、88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65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51、9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9030
號令修正公布 77、80、84、8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0-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2
72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