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船舶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9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7001290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1、16、20、21、23~25、28、30、31、33、
34、37、57、58、60、61、63、65、66、68~72、78、81~83、89~95
、97、98、100 條條文;增訂第 15-1、28-1~28-3、30-1、34-1、
10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8、5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7001253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8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3149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102 條;除第 73 條第 1 項由航政機關辦理之規定,其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030009871 號令發
布第 73 條第 1 項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70 條第 2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90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2、63、65~67、69~73、78~83 條條文;並刪除第
87 條條文;並增訂第 22-1、35-1、42-1、49-1、51-1、61-1、74-1
、87-1~87-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2372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7157
號令修正公布第 2、72、73、75~83、85 條條文;刪除第 6 條;並
增訂第 6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總統(63)台統(一)義字第 4959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89 條
     
2.中華民國五十年一月三十日總統(50)台總字第 578 號令修正公布全
文 98 條
     
1.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四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43 條;並自二十年
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