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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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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附檔:
附件一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驗證機構申請書.PDF
附件二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驗證機構認證證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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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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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10
630015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4 項、第 5 項、第 6 項、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
第 3 項、第 8 條、第 10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5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2 項、
第 3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7 條所列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
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