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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941
0178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百零
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6 條第 3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 11 條第 5 款、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 項、第 27 條第 1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