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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數位發展部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034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63
01432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百零
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
第 8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