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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
09400108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
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9 條、
第 21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