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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通訊字第
101410574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 項、第 24 條第 1 項
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