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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業及傳播業受理當事人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0541016020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94106
29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