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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643
0120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5
430142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605
05563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費收費標準;新名稱:低功率射頻電機
規費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0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