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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30038198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103001785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5、8、
16、20、27~30、35、36 條條文;增訂第 13-1、13-2、16-1、16-2
、23-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所屬偵防查緝隊、各海巡隊、
各機動查緝隊以上單位」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
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60056006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09600257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36 條;並
自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10033057 號令、
司法院(九一)院台廳刑一字第 141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令、司法院(89)院台廳刑一字第
04471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