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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
0243025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4 條第 2 款第 4 目、第 5 條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43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02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0861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