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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06410109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
公告第 28 條第 4 項、第 31-1 條、第 31-2 條第 4 項、第
31-3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
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 31 條有關資通安全相
關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
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04410544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3430312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31 條條文;增訂第 15-1、31-
1~31-3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通訊字第
102410013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941
0702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27、28-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84101
01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1、12、15、16、16-1、16-2、17、20、
27、28-1、34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1043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40085051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7、8、11、13、15、27、27-1、28、34 條條文;增訂
第 16-2、28-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7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12-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10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8 條條文;並刪除第 2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7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13、15、16、27、2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1、27-1 條
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5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7、8、16、2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90)交郵發字第 000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7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11~14、25、28、30、3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交通部(87)交郵發字第 871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2 條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1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