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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4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9430218
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2 條第 3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 5 條第 2 項
、第 6 條第 1 項、第 2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6 條第 1
項有關頻率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
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74302
15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13、21 條條文;並增訂第 28-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06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7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67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學校實習廣播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新名稱:學校實
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4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5、7、19、20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交通部(88)交郵發字第 889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一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20 號令、教育
部(86)台高(四)字第 86026246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