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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4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9
430087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3430463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7430319
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06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工字第 0930509
76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工字第 0930509
7654 號公告申請流程、書表格式、審定證明及符合性聲明證明格式,
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工字第 092050991
7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審驗辦法;新名稱:電信終端設備
審驗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89)電信公字第 501
063-0 號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89)標檢三字第 0009761 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三日交通部電信總局(86)電信公字第 001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