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0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2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2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並刪除第 5、8、15、1
8~2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日交通部(87)交郵發字第 8712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
(原名稱:低功率射頻電機管理規則;新名稱: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
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三日交通部(82)交郵發字第 820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