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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3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0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2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2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並刪除第 5、8、15、1
8~2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日交通部(87)交郵發字第 8712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
(原名稱:低功率射頻電機管理規則;新名稱: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
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三日交通部(82)交郵發字第 820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