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
第 10963028220 號令發布廢止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
06630190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8、12、25~27、30、31 條條
文及第二章章名;刪除第 11、29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5
63006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26、2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1
430434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27、2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843
0189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6050418
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62 號令修正發
布第 5、12、25、26、27 條條文;並刪除第 2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68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廣播電視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新名稱:無線廣播電
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47 號函修正
發布第 1~4、10、21、26~30、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交通部(88)交郵發字第 8895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37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九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16 號令、行
政院新聞局(86)起廣字第 0404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6
條
(原名稱: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工程技術管理規則;新名稱:廣播電視
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交通部(65)交郵字第 05539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3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