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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2 年 04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
014301673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5、24 條條文;並增訂第 5
-1 條條文
(原名稱: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新名稱: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
公告第 20 條有關頻率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004301
27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94302
4150 號令修正第 2、4、8、22、29、3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743
0078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1062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 0930621755B 號
令、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3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1)強廣三字第 13667
號令、交通部(81)交郵字第 2801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交通部(72)交郵字第 06045 號令、行
政院新聞局(72)渝廣四字 0462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5、13、17、
32、3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68)交郵字第 04084 號令、
行政院新聞局(68)瑜波字第 0230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四月三日交通部(62)交郵字第 5996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