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50085070 號令、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字第 09620000542 號令會銜修
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50085034 號令、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字第 09500299061 號令會銜修
正發布第 5、7、8、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32 號令、財政
部台財融(二)字第 0932000535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第 11 條條文;原
第 11 條條文修正並遞改為第 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37 號令
、財政部台財融(二)字第 091200191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