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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交通部公路局路監企字第 113001845
6 號令發布廢止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公路局路監企字第 1120145
64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
;新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企字第 1011007
68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4 條第 2 項所列屬「交通部公路總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公路局」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企字第 09710002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