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交通部交運字第 113500802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及
附件二、附件三之三、附件三之四、附件十七、附件八十六、增訂附
件三之五、附件九十五、附件九十六、附件九十七、附件九十八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六日交通部交運字第 113500569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及
附件二、附件三之三、三之四、附件九之二、附件二十三之二、附件
二十四之一、附件二十七、附件二十七之一、附件二十八之一、附件
四十二之三、附件四十二之四、附件四十七之一、附件四十七之二、
附件四十八之二、附件四十九、附件四十九之一、附件五十之一、附
件五十之二、附件五十一之二、附件六十三之一、附件七十、附件七
十一、附件七十六、附件八十、附件八十之一、附件八十一、附件八
十二、附件八十三、增訂附件十四之一、附件四十九之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交通部交運字第 112501228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及
附件三之三、附件三之四、附件五十二之二、附件五十六之三、附件
七十四、增訂附件五十六之四、附件八十之一、附件九十一、附件九
十二、附件九十三、附件九十四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1837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125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附
件六十四之一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0567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40、4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10473 號令發布
第 14、40、41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0500769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6-1、8、3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8501504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1、14、27、29、30、33 條條文;增訂第 32-1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55011810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7、29 條條文;增訂第 6-1、17-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0001075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8008506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7、38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6008500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