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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六日交通部交運字第 113500569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及
附件二、附件三之三、三之四、附件九之二、附件二十三之二、附件
二十四之一、附件二十七、附件二十七之一、附件二十八之一、附件
四十二之三、附件四十二之四、附件四十七之一、附件四十七之二、
附件四十八之二、附件四十九、附件四十九之一、附件五十之一、附
件五十之二、附件五十一之二、附件六十三之一、附件七十、附件七
十一、附件七十六、附件八十、附件八十之一、附件八十一、附件八
十二、附件八十三、增訂附件十四之一、附件四十九之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交通部交運字第 112501228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及
附件三之三、附件三之四、附件五十二之二、附件五十六之三、附件
七十四、增訂附件五十六之四、附件八十之一、附件九十一、附件九
十二、附件九十三、附件九十四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1837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125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附
件六十四之一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0567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40、4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10473 號令發布
第 14、40、41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0500769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6-1、8、3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8501504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1、14、27、29、30、33 條條文;增訂第 32-1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55011810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7、29 條條文;增訂第 6-1、17-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0001075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8008506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7、38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6008500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