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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9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003038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8000781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7001706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6001908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50038018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35017254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2500777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25000337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00011588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 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6008506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6008505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5008505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 條條文暨第 3 條條文之附表「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交通部(91)交路發字第 091B000009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路發字第 884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6)交路發字第 8649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
(原名稱:各省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經發汽車牌照收費及解繳辦法;
新名稱: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5.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三日交通部(72)交路字第 02817 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九日交通部(68)交路字第 15089 (一)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部(63)交路字第 11310 號令修
正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交通部(61)交路字第 03906 號令修
正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交通部(59)交參字第 00871 號令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