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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機關機構所轄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優先提供文化創意及運動產業之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比例及使用費率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交通部交參字第 11050074411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部所屬機關機構所轄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
施優先提供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比例及使用費率標準;新名稱
:交通部所屬機關機構所轄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優先提
供文化創意及運動產業之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比例及使用費率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部交參字第 1015000656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