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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096008505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5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
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093B000034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