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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0970085014 號令發布廢止
「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暨「
交通部公路總局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交通部公路總
局中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南部汽車技
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 092B00001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 091B00013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條之暫行編制表;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 091B000024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新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
程)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人發字第 884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