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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 1040144036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4、10、16 條條文
(原名稱: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新名稱: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
定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 101013612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 09700
060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
第 1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6 條第 1 項、第 17 條、第 1
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5 條第 1 項、第 27 條、第 32 條
第 1 項、第 33 條、第 34 條、第 35 條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委員會」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五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