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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 107021015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 10401550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並刪除第 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五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 1020139075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 092005011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5、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1、2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條、
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項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84)台人政力字第 36452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