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沿革
友善列印
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3001118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序文、第 4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8 款、第 6
條第 6 款、第 7 條第 4 款、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12 條、第 13 條
、第 15 條、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