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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10700
1328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106
001643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
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106000269
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1010014
8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900001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8000090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6000192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40040
010 號令增訂發布第 3-1、6-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3000458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200149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