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281
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7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10 條、第 25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26 條第 1 項、第 32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項、第 36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
轄
2.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五月六日總統(66)台統(一)義字第 13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二十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