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六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10415601961
號令發布廢止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101156036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第 2、3、6 條條文及附表一、附表二
(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新名稱:公平交易委
員會卷宗閱覽辦法)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095000366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本
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
變更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第 3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二所列主管機關掌
理事項,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至本辦法第 6 條第 2 項所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亦已另調整改由公平
交易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公秘法字第 0
91000376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