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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12001581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7019486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7、10、12、17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 條條文;除第 5-1
~7 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九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4012323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