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696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35、36-2、36-3、39、40 條條文;第 35、36-2
條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6-2 條條文;第 2~5 項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至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不適用第 40 條條文但書之規定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9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40 條條文;並增訂第 35-1、36-2、36-3 條條文;並自
公布日施行,但第 35、35-1、36-2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三年五月
二十日起十年止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21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24-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356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3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527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715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1~13、40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
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012
6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6、40 條條文;第 36 條修正條文,自八十七年
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6
2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8、13、28、30、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36-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四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0705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但關於第四章稅捐減免部分,應施
行至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