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5398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55-1、55-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90005651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58-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460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3、34、44、52、58~6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8911 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 7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44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