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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3580011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46036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6、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342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