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4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29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348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新名稱:建築整合型太陽
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1046057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7、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7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228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