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523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12、13、15、23 條條文;增訂第 12-1、15-1~15-
5、20-1 條條文;除第 12-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13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4362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23 條;除第 7 條條文及原第 10 條第 1、2、4 項之刪
除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80023660 號令
發布第 7 條條文及原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4 項之刪除
,定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647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2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