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日經濟部經人字第 104007048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6、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經濟部經人字第 0930053404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3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警政署入出
境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