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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3602020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066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列屬「科技部」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為「農業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款所列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第 3 款所列屬「經濟部地質調查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管轄;第
6 條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轄管之河川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9046082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80460142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