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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104601330 號公告
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屆滿,當然廢止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315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8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258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