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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080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