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3535001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9 條條文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
2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2535001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
2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1038171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並增訂第 14-1 條
條文
27.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1038037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
26.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003813460 號令增
訂發布第 12-1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903818140 號
令增訂發布第 22-3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8038193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之附表四、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第
32-4 條條文之附表十二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70381220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之附表三、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五、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60380792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第 32-4 條條文
之附表十二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5038023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6、19 條條文及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六、附表七、第 2
8 條條文之附表九及第 32-4 條條文之附表十二;並增訂第 18-1、2
6-1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303826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第 32-4 條條
文之附表十二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3038000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20381091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33 條條文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增訂第 3
2-4 條條文;除第 5 條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
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1038029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8 條附表九
16.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0038105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增訂第 32-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9038175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
九
1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9005247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2、24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14 條條文之
附表六、第 23 條條文之附表八、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增訂第 2
2-2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8038013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00047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6038192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9、21 條條文及第 28 條之附表九、第 29 條之
附表十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50384137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24、26 條條文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並增訂
第 22-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50009786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6、14、28、29 條條文之附表一、六、九、十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40460358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一及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九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30460103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1~3、19、3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9-1、32-1、32-2
條條文
(原名稱:度量衡規費收費準則;新名稱: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461106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90)經標檢字第 090046272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之附表二;並增訂第 14-4、14-5、14-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經濟部(89)經標檢字第 89256922 號令
增訂發布第 3-1、3-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經濟部(89)經標檢字第 88391492 號令
並修正發布第 5 條之附表二;增訂發布第 14-1~14-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經濟部(88)經標檢字第 8838739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 條附表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經濟部(88)經中標字第 8703712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